中港商務通服務
企業服務
創新服務

強積金/勞保

強積金/勞保

香港現行法列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簡稱"強積金")制度在2000年12月實施。根據香港現行法列,除獲豁免人士外,所有僱員及自僱人士需參加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核准的受託人公司管理的強積金計劃。在此制度下,所有僱主、自僱人士及凡年齡介乎18-64歲並受僱60天或以上的僱員以及不論工作多少天的臨時僱員,均須加入一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僱主和僱員須共同向僱員戶口為僱員每月有關入息作出百分之五的供款,供款設有上限。根據法例規定,揀選強積金受託人及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是僱主的責任,而僱員有權選擇計劃內的成分基金。

除自願性供款外,累算權益只可在僱員及自僱人士到達65歲的退休年齡或在下列情況下提取︰

  1. 提前在60至64歲期間退休;或
  2.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
  3. 死亡(由遺產代理人申索);或
  4. 永久性離開香港(只可引用此原因一次);或
  5. 小額結餘提取。該成員在強積金計劃中保存的累算權益並不超逾5,000港元及作以下法定聲明:
    成員在可見將來不擬受僱或自僱;及在過去12個月並無或毋須作出強制性供款;及沒有在其他註冊計劃內存有任何累算權益。

永明深信豐厚的回報是投資最重要的一環,因此我們提供多間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及不同的强積金計劃予閣下選擇以切合您的投資目標、個人可承受風險的成都及您的財政狀況。

 

多種投資組合:

 

預設投資策略:采用兩種投資組合

預設投資策略由兩種混合資產投資組合組成:<核心累積投資組合>及<65歲後投資組合>。這兩項預設投資策略基金將會分散投資於環球不同市場。前者投資較多於較高風險的資產(如環球股票);後者投資於較低風險的資產(如環球債券)。兩項預設投資策略基金的投資分配如下:

注意:兩項預設投資策略基金必須一直遵從較高風險資產與較低風險資產之間的指定配置,並受限于+5%或-5%的容許水平。

 

投資原則:隨年齡降低風險

當計劃成員開始接近退休之齡,其投資策略將會自動調整,減少投資於較高風險的資產:
50歲前:所有累算權益及未來投資將會投資於<核心累積投資組合>。
介乎50歲至64歲:每年把投資於<核心累積投資組合>的累算權益及未來投資逐步轉移至<65歲後投資組合>,令<預設投資策略>内較高風險的資產比例每年減少。
64歲及以上:所有累算權益及未來投資將會投資於<65歲後投資組合>。

 

 

選擇雅比斯成立公司,爲您辦理永明強積金計劃,免去您的繁複手續,一步到位!

 

查詢